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橡胶胶料停放熟成时保管要项

发表时间:2020-06-28浏览次数:

    (1)、混炼胶料按照试样要求厚度下片,下片后必须熟成,存放于橡胶仓库,放置在平整、洁净、干燥的金属板上冷却至室温(高效率的管理方法是将炼成的橡胶堆积于台车,以便自由移动),然后在23+/-2℃条件下,停放22-24小时,并防止吸潮。胶料需要返炼时,应按返炼的辊距、辊温和返炼时间的要求进行。
  
    (2)、存放时混炼胶应妥善管理,否则也可能出现质量问题,如轻度焦烧等。
  
    胶料在储存期间,必须控制温度和缩短储存时间,以避免焦烧。发收胶料,应登记入帐,按照先后次序使用。对容易发生焦烧或库存性能不稳定的胶料要区别对待,不仅要单独存放,经常翻倒,以便及时散发内部余热,而且要尽快使用。对易焦烧的胶料每隔2-3天翻动一次,对一般胶料每隔6-7天翻动一次。对返回的胶料,尤其是边角料,要分开保管,不得与原胶片互混。在计划安排上,应做到准确,减少积压,缩短周期时间。
    夏季气温较高,尤其要注意管理。常用降温保管办法有:用隔离剂、冷却水制冷循环;建立地下胶库或空调胶库储存胶料;也可用水幕胶库,即胶库四壁设有喷水管,水喷到麻袋片上,以降温。
    总之,储存时应注意如下几点:
    a、胶库保持通风,胶料不受阳光直接照射,室内温度宜低些,注意夏季降温;
    b、胶料堆放不宜过高,并定时翻动,以利散发内部热量;
    c、存放时间不宜过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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